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18〕24号
关于择优推荐我校教师参加陕西省首届高校
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课堂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 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首届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陕教高办〔2018〕14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我校教师积参加省赛,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赛参赛条件及比赛分组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参赛教师应在职在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师授课对象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包括其他类别学生;
(四)参赛教师课堂教学应体现课堂教学创新的要求,有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课堂教学环节和要素创新的实践基础。
(五)年龄分组。
根据参赛教师年龄,分为两组:
1.青年组。参赛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年组。参赛教师年龄大于35周岁小于55周岁(1963年1月1日—1983年1月1日出生)。
(六)学科分组。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按照12个学科大类,将每个年龄分组再分为文科、理工科、术科组三个比赛组。
1.文科组。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教育学类)。
2.理工科组。工学、理学、医学。
3.术科组。艺术学、教育学(体育学类)。
二、学校推荐工作安排
(一)推荐进程安排
1.学院选拔推荐(10月9日前)。
各学院依照省首届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及内容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按照学科和年龄分组设置情况,通过学院初赛、专家评审方式(学院遴选推荐的评审标准可参考附件1),遴选1-2名本单位优秀教师至校教务处。
各学院组织参赛老师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2)《陕西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校内选拔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
(3)教学设计方案。同一课程不同参赛选题的教学设计方案2套,格式规范见附件4。
(4)随堂课程教学录像。与教学设计方案对应的录像1份。视频时长15分钟,使用手机、DV等设备录制均可,适当剪辑处理,能够完整体现创新教学过程即可。
2. 学校选拔推荐(11月9日前)。
学校将按照陕西省首届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要求,从学院所推荐教师中进行择优选拔参加省复赛的人选,并将对参赛教师进行集中培训,统一录制随堂课程教学录像。
(二)学校选拔事项
参赛教师进行现场课堂教学展示。每名参赛教师准备两节课,比赛前从教师参赛选题中随机抽取一节课,参赛教师先说课,再现场教学,最后回答专家提问。课堂教学展示内容应与参赛材料课程章节一致。专家结合参赛教师现场课堂教学和课堂教学视频进行综合评分。
1.说课。参赛教师口头表述所选课题的教学设计及教学过程,重点突出课堂教学创新的理论依据和实施过程以及效果。时间5分钟。
2.现场教学。参赛教师通过现场教学综合展示课堂教学创新的理念、思路、方法与效果(术科组参赛教师现场教学仅展示理论教学),时间15分钟。参赛教师可根据各自参赛课程需要,自行携带教学模型、挂图、激光笔等教学用具。为了加强师生互动效果,授课教师可自带学生8-10名。
3.回答专家提问。根据课堂教学展示情况,专家重点围绕课堂教学创新的理念、组织、实施与效果进行提问,参赛教师进行回答,时间5分钟。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作为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夯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为一线教师搭建思考提炼、展示风采、交流提高的平台。
(二)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泛发动教师积极参与,并对参赛内容进行把关。
(三)学校将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比赛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学校将对获奖教师在课程建设项目立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学名师和宝钢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须同意授权学校享有网络传播权。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郝磊、袁广亮,029-82202286。
附件:1.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参考评分标准
2.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报名汇总表
3.陕西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校内选拔参赛教师推荐表
4.教学设计方案(教案)基本环节
教务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