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19〕6号
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四年大修,逐年微调”的原则,为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做好2019级全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次修订的范围为2019级计划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包括安德学院4个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招收留学生的本科专业以及各辅修专业等。
2.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西建大〔2016〕46号);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管理办法(修订)》(西建大〔2016〕60号)。各专业应结合2016级-2018级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系统的修订和调整。
3.毕业总学分要求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70-180学分,五年制应控制在210-225学分。
4.2019级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需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教研室教师,充分调研,提出修订方案,并聘请同行专家、企业或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审核。最终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学院2019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审定工作。
二、修订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各专业应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下,结合专业现状和特点,正视存在问题,找准努力方向,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标准。
2.大力推进专业评估认证进程
各专业应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明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对于已通过及所有已纳入评估认证范围的专业,毕业要求严格按照最新的评估认证标准执行,同时应明确每门课程的作用,建立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关系矩阵,将毕业要求落实到相应的课程设置及教学环节中,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为满足评估认证标准,对于通过及所有已纳入评估认证范围的专业在控制总学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学分设置比例,以保证课程设置符合专业评估认证要求。
3.进一步推进办学国际化进程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认真完善学生互换、课程互认、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等工作,并针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办学专业及招收来华留学生专业,会同教务处制订有特色、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推进办学国际化进程。
4.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鼓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科学制定本硕一体、本硕博一体、创新拔尖人才等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要求,根据长短学期教学形式,合理安排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短期课程、学术活动及创新创业活动,丰富学习形式。
5.稳步推进大类招生培养模式改革
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培养的相关学院,应积极组织研讨和调研,结合2017级、2018级大类培养实施经验,各大类专业要按照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贯通原则,开展2019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促使大类中各专业协调发展。
6.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为保证学生培养质量,每个专业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并加强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核心课程的确定可依据国家专业标准或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
7.进一步加强辅修专业建设
各开设辅修专业的相关专业,应认真总结此前辅修专业学生修读情况,进一步完善已有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鼓励各专业积极新开辅修专业,并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
三、课程设置要求
1.各专业要继续完善落实“1+1+X”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在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1门《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重点建设至少1门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的专业必修课程和“X”门创新创业选修课,“创新创业教育及课外素质教育模块”课程设置等要求执行《关于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补充通知》(西建大教〔2018〕23号)。
2.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教学计划附表(1-6)》(见附件),新增设置夏季短学期(第2+学期、第4+学期、第6+学期)学时分配,各专业应积极结合专业发展需要,在夏季短学期中开设短期课程、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有针对性的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短学时的专业选修课程等课内教学内容。
3.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必修学时与2018级课程设置保持一致,总学分11学分,必修学时176学时。
4.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开设专业导学类课程,加强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学业导航。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动员,2019年5月31日(第13周周五)前,完成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将各专业培养方案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2.学院在2019级培养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各专业教研室针对培养方案中调整的课程,开展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修订工作,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应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末完成。
3.各学院应于2019级新生入学前将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的教学进程安排编印成册,向专业教师和学生公布,同时做好对学生选课的指导。
4.为不耽误下学期课表的编排工作,请各学院提前组织各专业确定2019级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及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录入工作。
附件:教学计划(附表1-6)
教务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