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件
西建大〔2019〕76号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线课程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年5月5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建设、共享及应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开设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 在线课程分类
第三条 在线课程是指参照国家在线课程建设相关标准,依据课程教学目标、结合网络教学环境、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依托在线学习平台、组织教学内容、开展教学的课程。
第四条 在线课程须有针对在线学习的课程教学大纲,须在学习平台公布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教学日历、参考教材、考核方法等课程信息概要,须有充足的教学视频、教学课件、课程题库等学习资源,须及时开展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在线教学活动。
第五条 应用在线课程进行教学主要分为两类:一为在线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现场教学应以小组式、讨论式、探究式学习形式为主,以下简称混合式教学课程;二为全部学习活动均在学习平台开展的课程,以下简称全在线教学课程。
第六条 依托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经费立项资助的课程,均应积极开展在线课程建设,推行混合式教学或全在线教学。
第三章 混合式教学课程
第七条 建设目的
学校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广泛应用混合式教学方法及手段,更新教学理念,充分利用精品在线课程资源及现代教育技术,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课程学习效果,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八条 开课条件
(一)申请开展混合式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在职在编,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所申请课程已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或为通识拓展课程,已面向本科生开课不少于两轮。
(二)同一课程多位教师开课应以课程教学团队形式申请。
(三)鼓励教师使用自建或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课程资源开展混合式教学,也可使用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开展混合式教学,使用时应避免产权纠纷。
第九条 开课申请
(一)申请进行混合式教学的教师,应在每学期教学任务申报时,向开课学院提出下学期开课计划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开课。
(二)书面申请应明确线上线下教学内容安排、学时分配、教学方法、课程考核内容及方式、成绩评定比例及标准等,制订符合混合式教学特点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
第十条 开课要求
(一)在线课程资源应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二)线上教学活动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不少于每周1次。
(三)线下教学应以重点难点讲解、案例讨论、专题答辩为主,课堂计划学时不得减少。讨论答辩环节应推行小班教学,每次授课不得大于40人,若选课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
(四)鼓励混合式教学课程按照学校课程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方式改革创新,突出过程考核和多样化考核。线上线下考核应独立计算成绩,线上考核成绩占过程考核成绩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0%。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
(一)学校根据混合式教学课程特点,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教学督导、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听课及学生网上评价基础上,结合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在线教学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教学效果,强化课程教学评价。
(二)学院应强化混合式教学课程过程管理,指导相应教师或课程团队积极研讨混合式教学与课程内容结合的有效途径,组织其参加相关教学技能培训。
(三)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效果调查,适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激励保障条件
(一)混合式教学课程可根据教师要求,优先进行课表编排。
(二)对于教学计划达成度高、教学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混合式教学课程,学校将在校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评选中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评选。
(三)对于教学计划达成度高、教学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混合式教学课程,工作量在课程正常教学工作量计算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人自建的在线课程资源,其工作量在课程正常教学工作量计算基础上乘以2的系数。工作量合班系数上限值为2.8,选课人数按校内选课人数计算。
(四)同一门次多人合作开课或配备专职辅导教师的混合式教学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按实际工作内容对工作量进行分配。
(五)若混合式教学课程同时符合学校其他工作量奖励条件,按最高奖励办法计算,工作量系数不予累计。
第四章 全在线教学课程
第十三条 建设目的
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学习平台进行课程全在线教学,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应用与共享,提高课程建设质量,解决跨校区重修学生学习困难,满足学有余力学生自主学习需求,丰富学生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四条 开课条件
(一)申请开展全在线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在职在编,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所申请课程已面向本科生开课不少于两轮。
(二)同一课程多位教师开课应以课程教学团队形式申请。
(三)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教师自建的在线课程,若满足国家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可开展全在线教学。学校统一引进优质在线课程开展全在线教学。
第十五条 开课申请
(一)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教师自建的在线课程,若申请进行全在线教学课程,教师应在当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开课申请,明确在线教学时间、测试作业安排、选课组织要求、课程简介及教师团队等信息,学院确定教师开课资格及课程建设情况具备在线教学条件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根据开课申请,协助组织学生网上选课,并认定修读学分。
(三)学校统一引进的在线课程进行全在线教学,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开课要求
(一)全在线教学课程学生网上选课人数不得低于20人,开课时间一般自当学期第五周开始,最迟可至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在线教学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二)开课期间教师负责在学习平台指导学生学习过程,根据学习进度和课程章节,安排网上答疑、布置作业、组织考核、评定学生成绩,原则上辅导答疑不少于每周1次,在线作业每课程章节不少于1次。
(三)教师应结合课程内容或社会热点专题,持续完善课程资源,及时回复学生咨询或讨论帖,在开课、期中、期末等不同学习阶段,向学生发布学习要求公告或电子邮件,提醒学生按时参加在线学习活动,并实时监督学生完成情况。
(四)全在线教学课程应加强过程考核,学生达到各项过程考核学习要求后,方可参加在线期末考核,期末考核占课程总评成绩比例可降低至40%,一般不安排在线补考或重修。对于未完成过程考核的学生,可按规定取消期末考核资格。
第十七条 过程管理
学校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单位开设在线课程教学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对于学生实际修读人数少、访问量低、资源更新慢,在线辅导答疑及布置作业次数未达到要求的课程,责令相关教师进行整改,视情况暂停其开课。
第十八条 激励保障条件
(一)对于教学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全在线教学课程,学校将在校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评选中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选。
(二)对于教学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全在线教学课程,及组织学生进行重修课程在线学习的全在线教学课程,该门课程工作量在课程正常教学工作量计算基础上乘以0.25的系数。全在线教学课程及重修课程在线学习工作量均按共享培养计算,合班系数上限值为2.8,选课人数按校内实际参加课程考核人数计算。
(三)同一门次多人合作开课或配备专职辅导教师的全在线教学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按实际工作内容对工作量进行分配。
(四)若全在线教学课程同时符合学校其他工作量奖励条件,按本办法计算,工作量系数不予累计。
第五章 课程修读及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
(一)学生修读混合式教学课程时,应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学校组织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二)课程选定后,学生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安排和课程考核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参加各项考核,过程考核、期末考核及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全在线教学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可自主修读学校开设的全在线教学课程,若该课程未列入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学生考核合格后取得的学分一般认定为网络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学生也可通过修读全在线教学课程进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修读,修读时应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安排,结合个人学业自主选择学习方式。
(一)网络通识拓展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全在线教学课程取得学分,由教务处认定后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一门课程若重复修读,取得学分按首次修读计算。
(二)重修课程在线学习
1.学生若由于跨校区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课程课堂学习,可选择自主修读学校开设的全在线教学课程,学校将在每学期重修选课前公布在线重修课程明细,组织学生进行重修报名。
2.学生参加重修课程在线学习后应按照教师要求,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自学课程内容、提交网上作业、参与在线讨论等,完成全部在线学习活动后,方可参加开课学院组织的相应课程线下重修考试。在线学习成绩由在线重修课程教师评定,并作为过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线下重修考试成绩一同计入总评成绩。
(三)自主学习课程免听
1.学有余力学生学习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时,可在开课前提出免听申请,征得任课教师同意,报学院核准后,方可选择自主修读学校开设的全在线教学课程,完成在线学习内容,并按时参加相应课程的线下期末考核。
2.学生修读学校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教师自建的全在线教学课程,其在线学习成绩由在线课程开课教师评定,并出具相应评定依据及证明材料。任课教师可将在线学习成绩作为学生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依据,与期末考核成绩一同计入总评成绩。
第二十一条 在线学习要求
学生修读在线课程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若有代学、代考,违规修改学习或考核数据、发布不良信息、伪造篡改学习资料,抄袭作业、雷同作业等行为,总评成绩记为“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