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19〕22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春夏学期)学分制教学组织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学分制改革,继续推进教师挂牌上课及学生跨学院选课,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春夏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等教学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1.下学期共21周,包括春季学期19周(1-19周),夏季短学期“2+X”周(20-21周及利用假期安排的“X”周)。
2.下学期1-17周为理论教学周,18-19周为考试周,20-21周主要进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短期课程、创新创业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时间较长或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可利用暑期安排“X”周。
3.各专业在集中考试周安排期末考试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门,集中考试周期间不得安排任何课堂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安排
1.各学院应于本学期将2019级培养方案课程信息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对照各专业各年级培养方案,做好下学期教学计划录入、核对工作。
2.各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提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对于教学基本技能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所在学院不得安排教学任务。
3.为本科生上课是对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全面落实教授、副教授,特别是教学名师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确保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4.2019、2018级通识核心课程继续推行教师挂牌上课,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时,原则上应保证预计任务教师人数与实际挂牌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1:1.2,鼓励差额挂牌。学院应明确挂牌上课专业课程,在报送纸质版教学任务时备注“挂牌课程”。
5.安排通识拓展课程教学任务时,特别是为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开设的课程,学院应明确课程开设面向对象(专业、年级)。
6.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开设混合式、翻转式、案例式等现代化教学方式课程,申请下学期开设混合式教学课程的任课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填写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申请表》(见附件),各学院进行资格筛查后,将符合开课条件及要求的课程申请表于10月25日(第8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审核。
7.各学院应严格做好双语课程、新开课程、开新课程等课程资格审批工作,并将审批表随教学任务一同报送,同时在录入教学任务时,务必在“备注”栏中标注。
8.下学期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并开课的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课程、双语课程、新开课程、开新课程等进行教学检查及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同时在教学秩序检查时重点关注,评价情况及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业绩考核及教师工作量认定核算依据。
9.夏季短学期课程各学院应积极落到实处,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安排,有针对性地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短学时的专业选修课程等,广泛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学业指导等活动,积极邀请校外知名学者和行业、企业专家开设短期特色课程和讲座。短学期各专业每年级开设课程统一编排在20-X周开课及考核,总学时数不得低于30学时。
10.开设合作办学及国际化办学的学院应规范教学组织过程管理,完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课程学分,明确课程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分配,对于未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及教学任务,工作量核算时不予认定。
三、辅修专业教学安排
1.下学期2018级辅修专业学生进行第2学期课程学习,2017级学生进行第4学期课程学习,2016级学生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相关学院严格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落实下学期辅修专业教学任务,于11月4日(第10周周一)前,完成教学任务的录入及核对工作。
3.辅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2018级为周五7-10节及周六1-8节,2017级为周六1-8节。相关学院应根据本单位辅修学生的整体情况,合理安排专业课程。
四、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的安排工作,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教学计划:10月25日(第8周周五)前。
2.教学任务(含辅修专业):11月4日(第10周周一)前。
3.教学进度:11月11日(第11周周一)前。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