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19〕24号
关于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院评价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新修订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西建大〔2019〕154号)。修订后教师的课堂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学院评价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评价细则,现将学院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价的目的
1.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共同提升教学水平;
2.促使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
二、学院评价的原则
1.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院评价的对象
承担本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四、学院评价实施细则的建议
1.评价小组。各学院可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可由院长、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教学名师、青年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
2.评价内容。学院的评价应以课堂教学为主,主要从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效果、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师生意见等方面进行评价。也可适当考虑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编写、课件质量、教材运用、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与评卷等专项检查情况。
3.评价方式。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专家听课、同行听课、公开课、教师自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价,并定期对教师的教案和课程进度、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进行检查。
五、专家论证
为确保各学院评价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单位要对其评价细则进行论证,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X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评价细则与《论证意见表》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12月30日(第十八周周一)前报教务处。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X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专家论证意见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专家论证意见表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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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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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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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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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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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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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论证意见和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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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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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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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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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组长签字:
其他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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