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件
西建大〔2021〕6号
关于2019-2020年度本科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规定,经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19-2020年度本科教学事故情况集中通报如下:
一、认定一般教学事故12起。涉及机电学院、环境学院、校医院、土木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化工学院。
1.刘**,男,机电学院教师,2019年3月19日上午《高等数学I1》课程补考监考时未到位。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2.聂**,女,环境学院教师,印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环境监测I》课程补考试卷时,忘记删除试卷中一道题目对应答案,导致试卷印制错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3.刘*,男,校医院教师,2019年4月8日7-8节全校通识拓展课程《健康教育》首次开课时缺课。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4-5.周**、喻*,男,土木学院教师,2019年9月21日下午《大学英语2》课程补考监考时迟到。分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6.黄*,男,土木学院教师,2019年9月22日上午《大学物理1》课程补考监考时迟到。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7.王**,男,土木学院教师,2019年10月11日1-2节《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上课时迟到。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8.李*,女,理学院教师,印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材料力学Ⅱ1(机械类)》课程期末试卷时,使用错误试卷版本,导致同一套试卷中两道题目重复。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9.李*,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2019年11月13日7-8节《形势与政策3》课程首次开课时迟到。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0.张*,男,化工学院教师,2020年6月29日上午《高等数学Ⅰ2》课程在线考核监考时迟到。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1.丁**,女,理学院教师,2020年10月5日3-4节《AD高等数学Ⅰ1》课程首次开课时缺课。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2.芦*,男,理学院教师,2020年11月16日7-8节《结构分析软件应用》课程擅自调课。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通报教学违规事件3起。涉及土木学院、管理学院和理学院。
1.2019年6月2日上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时,理学院监考教师未到位。经核查,因原监考教师临时有事,与替代教师交接监考安排产生歧义导致。理学院对相关教师进行院内通报教育,不得参加该年度各类教学评奖评优。
2.2019年10月8日1-2节《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上课时,土木学院任课教师迟到。经核查,因教师突发疾病紧急就医未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导致。土木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院内通报教育,不得参与该年度各类教学评奖评优。
3.2020年12月25日上午《大学英语1》课程考试时,管理学院监考教师迟到。经核查,学院临时调换其代替监考,因其照顾生病孩子,查看监考信息不全导致。管理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院内通报教育,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教学评奖评优。
三、相关说明。2019-2020年度违反教学规定事件共15起,均纳入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其中2019年度11起,2020年度4起。考虑上学期疫情期间全校合力开展在线教学实际,2019年度本科教学事故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未及时公布,与2020年度本科教学事故情况集中发文公布。
本次共涉及7个学院及1个教学单位,土木学院、环境学院和理学院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并主动报送。15起事件包括考核类9起,教学类6起。考核类9起事件中,监考教师未到位或迟到7起,试卷命题或印制错误2起。教学类6起中,任课教师缺课或迟到5起,擅自调课1起。各单位应进一步严格考试组织,强化监考教师职责,加强命题审批管理,同时严格调停课管理,督促任课教师认真核查个人课表,尤其要关注本人首次上课及节假日前后的课程安排。
希望各学院和教学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教40条”的要求,切实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责任意识,加大对教师相关工作规范的培训。要督促全体教师严于律己、遵章守纪、率先垂范,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管理,恪守教学规定,树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以优良教风引领学风,做“四有”好老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