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21〕19号

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15号),探索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省教育厅拟试点建设首批3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为做好我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
二、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由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实体教研室已获学校先进基层教学组织。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6.虚拟教研室应符合保密管理有关要求。
四、工作安排
1.请符合条件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前期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择优遴选推荐,确保申报质量。各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各学院于8月23日前提交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专业评估(认证)中心(行政楼21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aonanchd@126.com。过期未报视为放弃。
3.学校将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2个教研室参加省级评选。拟推荐的虚拟教研室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于9月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线上申报。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