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专区 > 正文
学院专区

学院专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3-06-09    点击数:    来源:

一、各专业毕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含三个专业方向: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16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通识课不低于10学分(且须修读艺术类、人文社科类(先进文化类)课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工程卓越工程师班: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16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1学分,通识课不低于10学分(且须修读艺术类、人文社科类(先进文化类)课程)。

功能材料专业: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151.5学分,选修课不低于21学分,通识课不低于10学分(且须修读艺术类人文社科类(先进文化类)课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140.5学分,选修课不低于27.5学分,通识课不低于10学分(且须修读艺术类人文社科类(先进文化类)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156学分,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通识课不低于10学分(且须修读艺术类人文社科类(先进文化类)课程)。

2022年延期毕业学生:获得延期毕业申请时未通过课程的相应学分。

二、授位条件

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需达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所规定条款,方可取得学位证书。

若所修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授位要求,或曾受过各类违纪处分的同学,如获有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文体单项奖,请将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盖章认定级别后的证书复印件于202367日(第17周周312:00之前提交至学院教学办,作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终审审定授位学位的佐证材料。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要求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学生在规定学年内未按要求修读完专业要求课程、取得相应毕业学分的,可根据个人不及格课程及学分获得情况按照类型申请延期毕业。

1. 满足以下条件者在提交延期申请书时需注明在校修读:

不及格课程在3门次及以上;

已获得通识课程学分6学分以下者;

2. 满足以下条件者在提交延期申请书时需注明离校自修:

不及格课程3门次以内;

已获得通识课程学分6学分以上,或通识课程类别缺少美学艺术类、人文社科类(先进文化类)课程者;

有任何实践环节不及格者。

3. 对于往届延期毕业生,本次仍不能满足毕业条件的,若课程不及格课程在2门次以内,可申请二次延期毕业;已达最长修业年限或延期毕业期间未参加任何考试,或未取得学分者,不得申请二次延期毕业,按结业处理。

4. 个别学生若本学期已选重修、通识课程,且课程结课或课程考核晚于终审时间的,可申请延后半年毕业。

5. 申请时间:

学院初审结论满足延期或结业的同学,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到教学办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若本学期有选课,且结课/考试时间晚于6月12日,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于6月19日前到教学办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均按照自动结业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5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 联系邮箱:jwc@xauat.edu.cn

电话传真:雁塔校区029-82202285 | 草堂校区029-890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