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23〕17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不断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做好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增本科专业。
(二)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三)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撤销或停招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聚焦学校“建筑科技”学科链建设,按照“稳规模、调结构、重内涵、强特色、提质量”的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思路,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新增设置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改造升级传统学科专业,停办撤销办学水平低、不适应发展需求的专业,逐步形成以工程学科专业为主体,适应需求、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
(二)新增本科专业
新增本科专业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支撑学校“建筑科技”学科链建设,以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基本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不予申报备案。
新增本科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拟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专业须依据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等开展专业设置论证与评议;确须调整专业需按照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要求进行申请。
(四)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1.为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学校鼓励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现设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依托优势特色学科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符合《标准》基本要求,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和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五)撤销或停招专业
1.学校将现设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水平,包括招生就业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师资条件、学科支撑及办学条件等,作为撤销或停招专业的重要依据。
2.各学院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同时应主动申请撤销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连续5年以上未招生专业须申请撤销。
三、申报程序
1.学院对拟新增、调整、撤销和停招本科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调研,组织专家开展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会,填写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审议。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本科专业申报工作要求,开展网络申报及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新增本科专业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1),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在“2.申报专业基本情况”中明确“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包括:
(1)新增本科专业(备案专业)
(2)新增本科专业(审批专业)
(3)调整学位授予门类
(4)调整修业年限
2.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
3.申请撤销或停招专业
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撤销/停招申请表》(附件4)。
4.申报要求
请于5月26日(第15周周五)前将相关申请表提交教务处(行政楼214室),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k@163.com。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按照学校“11445”发展新格局建设目标,统筹做好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
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撤销/停招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