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识课除外),应按规定办理补考手续,持补考证参加开学初补考。
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一律随低年级重新修读。
通识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专门安排补考,可以重新修读或另选其它课程。
院(系)于每学期结束会根据情况向学生家长邮寄成绩单,学生本人也可进入教务处网站输入个人账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或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及时查询个人不及格课程。若有成绩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应及时查询并到所在院(系)办理相关补考手续后按时参加补考。
具体事宜可向所在院(系)教学办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