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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每学期和毕业时应达到多少学分,授位对学分绩点有何要求?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    来源:

  学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45学分左右。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业情况少修或多修课程,但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8学分,最高不应超过35学分。

  学生毕业时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一般四年制本科专业的毕业学分为175—190学分,五年制本科为230—240学分,其中通识课程总学分最低为10学分。各专业具体情况可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查询。
  学生毕业时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大于等于1.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成绩总表》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绩点和学籍变动等,在《学生成绩总表》中补考课程用“?” 标记,重修课程用“▲” 标记。《学生成绩总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学生成绩总表》一份存于学生档案,另一份进行学校档案室留存。
  业务咨询电话:82202287(教务处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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