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开设课程学分等数据准确无误,教务处已在2016年初对教务系统中已执行教学计划进行了集中核查及归档,根据教学运行情况,现继续对2016-2017学年相关数据开展集中核查及归档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问题
根据前期集中核查整体情况,发现部分院(系)确因教学计划课程信息录入错误等,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后续课程学习,典型问题如下:
1.专业学期培养计划微调后,未同时调整培养方案相应毕业学分要求,致使该专业学生均无法通过毕业审核。或未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开设课程计划,致使学生已修读全部课程学分核算后,尚无法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
2.已开设课程性质、学分、课程类别等录入错误,致使整个专业学生该课程成绩相关信息错误。
3.分方向培养的专业,未在教务系统中按方向分别录入教学计划课程信息,致使毕业审核时无法在教务系统中分方向设置毕业学分。
4.未及时认定转专业学生原专业课程学分,协助学生制定补修课程计划,或未对复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学生进行需补修课程的核查及梳理,致使相应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未修读课程。或学生原不及格课程停开,重修相近课程时未办理替代手续。
二、核查安排
1.核查依据: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程安排及每学期培养计划微调情况。
2.核查范围:建筑学院2012级第9-10学期教学计划,各院(系)2013级第7-8学期教学计划,2014级第5-6学期教学计划,2015级第3-4学期教学计划,2016级第1-2学期教学计划。
3. 核查方式:教务处整理《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审核确认表》(附表1),下发至各院(系),院(系)对照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程安排一一核对。
三、2017届毕业生毕业学分核查
1.教务处已根据2017届毕业生各专业培养方案学时学分结构表,在教务系统中设置了各类课程毕业学分,统一整理《2017届毕业生各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程毕业学分要求表》(附表2)下发至各院(系)。
2.各院(系)应详细核算2017届毕业生各专业实际开设的课程及学分,与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是否一致。若核算后,需调整专业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应制定具体方案,同时应及时向学生做好解释和说明。
四、材料报送
1.上学期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等录入错误不再修改,如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应制定相应调整方案,并做好相应解释。本学期课程可向教学研究科提出微调申请。
2.督促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核查个人学业修读情况,办理原专业课程学分认定,以及原不及格课程停开,需重修其他课程学生办理课程替代。
3.各院(系)应在3月10日(第2周周五)18:00前,将附表1、2核查结果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学信息管理科。2017届毕业生毕业学分调整方案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学研究科。
五、学生网上自查安排
教务处网站已开通了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网上自查功能,自查数据均来源于教务系统。学生登陆个人帐号后可随时查询截止目前个人各类课程已获准学分、毕业学分要求及建议修读课程情况,还可查询各类通识拓展课程已获准学分及课程明细。
学校将在第3周启动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网上自查工作,为保证学生自查结果准确无误,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完成本次数据核查工作。
附表:1.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审核确认表
2.2017届毕业生各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程毕业学分要求表
(附表另行印发)
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