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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相关

关于正式启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填报本科生实习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将在全国高校范围内正式启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本科生实习数据。结合前期我校先期试点使用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内容

    1.填报网址及登录方式等与试点使用期相同。网址为https://sx.chsi.com.cn/,账号及初始密码等信息已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手机,请注意保存。

    2.填报内容:

    (1)3月24日(第6周周五)前,填报2022-2023学年寒假及开学至今已完成的实习情况。

    (2)4月1日起,于每月最后一周内逐月据实更新在校生本学年实习情况(即本月填报上月已结束的实习数据)。

    二、注意事项

    1.平台正式版要求的填报内容及格式较试点期有调整,新的填报模板详见附件,请按照新模板要求上传实习数据。

    (1)学分(H列):填写格式调整为课程学分(实习所占的学分)。

    (2)实习类型(I列):需将各专业的个性化实习类型统一归类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中的某一类。

    (3)实习方式(K列):“线上实习”调整为“远程实习”。

    (4)实际实习天数(T列):应填写实际实习天数,一般不包括非工作日,最小单元为0.5天。

    2.平台正式版要求增加上报各实习课程的培养方案。教务处将集中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信息,并在平台统一填报相应的实习课程、学分、课程代码及课程负责人等信息。

    请各学院认真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平台内下载),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附件: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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