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和规范化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2013~2015年的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与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第一阶段 院(系)开展自查自纠
1. 各院(系)主管院长(主任)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2)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进行查漏补缺,补充整改。
2. 院(系)各专业结合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完善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指导书,注意应按照《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指导书及设计说明书(论文)规范要求》(附件3)进行书写。
3. 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附件4~5)中的各项指标,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工作。“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应特别注重学生校企联合毕业设计情况,并注意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如学生在企事业单位设计、企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以及相关会议的照片、原始文档、佐证材料等)。
第二阶段 校检查组集中检查
1. 学校组织校检查组在院(系)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评估的要求,进行复查评审,并评选先进院(系)。
2. 校检查组将评审结果与意见及时反馈给院(系),相关院(系)根据反馈意见及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落实。
三、时间安排与结果处理
1. 2016年5月6日(第9周周五)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各院(系)将自查自评材料(附件1~2,4~5)于2016年5月6日(第9周周五)前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结合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电子版和纸质版)、指导书(电子版)于6月3日(第13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 2016年5月9日~5月13日(第10周)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教务处将组织校检查组到各院(系)进行集中检查。
3. 学校在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将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专项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院(系)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的依据。
附件:1. 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
2. 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总体评价表
3. 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指导书及设计说明书(论文)规范要求
4.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
5.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总体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