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评教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以学生中心”的教育理念,是加强师生交流互通、帮助教师改进教育教学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对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起着重要促进作用。现将本学期学生评教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参评对象
1.学生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活动于2022年5月20日至6月17日(第12周周五至第16周周五)进行。
2.评教和投票范围为本学期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3.参评对象为除毕业年级外所有本科生。
二、学生网上评教和“优秀主讲教师奖”投票流程
1.学生网上评教
学生进入新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学生总结性评教”栏目为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具体按照《新教务系统学生总结性评教与学生投票操作指南》(附件1)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2.“优秀主讲教师奖”投票
学生进入新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学生投票”栏目对本学期最满意的理论课任课教师进行投票。具体按照《新教务系统学生总结性评教与学生投票操作指南》(附件1)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三、相关要求
1.学院核实教学任务:若任课教师和课程等信息发生变更,请于5月18日之前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理教学任务变更手续,避免误评现象发生。
2.评教结果处理:①每位教师的每门课程评教成绩由教务系统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5%比例的基础上自动生成;②重修学生的评教成绩不予统计;③无故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1/3及以上的学生,教师可申请取消该学生的评教成绩,提交教务处备案(附件2);④授课小于8学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评教结果是否统计,如需申请,提交教务处备案(附件3),不申请者视为同意统计。附件2和附件3于6月17日之前交教务处。
3.学生的参评(投)情况将作为课堂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引导学生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做到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4.学生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评教指标体系,领会指标的内涵实质,结合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效果,对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的表现进行认真评价。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得到肯定,使教学效果差的老师及时改进提高。
5.学生参与评教情况与选课、查询成绩的权限挂钩。学生要对本学期每门理论课程进行评价,应独立完成评教,严禁委托或代替他人评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无故不参加评教和投票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同时在选修下学期通识课时受到限制。
附件1:新教务系统学生总结性评教与学生投票操作指南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取消评教成绩学生名单
附件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不予统计评教成绩的课程及教师信息表(小于8学时)
教务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