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本年度适逢新老教务管理系统过渡,课程教学工作量采取系统线上预算、线下补充核对方式进行核算。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说明
1.工作量核算范围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及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监考巡视及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等其他折合工作量。统计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教务处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课程分别核算工作量,统计监考巡视人次,上报各类工作量总量。
3.各开课单位负责具体核实课程学时、任课教师、选课人数、监考巡视人次等,并组织做好合带课程工作量拆分,拆分后的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该门课程已确定的工作量总量。校团委及武装部负责审核本单位相关折合工作量计算。
二、核算依据
1.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教学任务学时、任课教师、选课人数、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录入学生人数等信息均来源教务管理系统,未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课程,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教学活动的课程,均不予核算。
2.监考巡视工作量以教务管理系统已录入的考试安排信息为准。十四运志愿者单独考试、大学体育及专业课补考等未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课程监考巡视情况,以开课学院实际记录为依据进行核算。学院应及时将核实后的监考巡视数据报送教务科。
3.开新课、新开课、新开通识课、全英、双语课程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奖励系数,以教学研究科已备案信息为准。
4.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计算奖励系数。我校自有版权的MOOC课程工作量根据平台运行数据计算。
5.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折合工作量,按教务管理系统中实际录入学生人数计算。
6.建筑、艺术学院新增美术课及设计课,学院应提前组织认定,新认定的美术课及设计课应严格按照师生比1:20、1:10的原则配备指导教师。学院应及时将新认定的课程信息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
7.配备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以教学信息管理科已备案信息为准。
三、时间安排
1.教务处已对本年度所有课程教学工作量先行预算,各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详细核对各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如有问题,可统计汇总,统一向业务科室反馈后核实详情。学院核实拆分时间:12月21日-12月28日(第17周周二-第18周周二)
2.核实后确定各门课程工作量明细后,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确认后的数据,将最终数据统一导入2021版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人事处。教师可登录系统个人页面查看年度工作量明细。
四、注意事项
1.课堂教学及其他单位折算工作量由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解释,实践教学工作量由实践教学科负责解释,监考巡视数据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2.自下一年度起,原则上所有理论教学课程工作量均通过2021版教务管理系统核算,实践教学课程根据相关功能使用进程,逐步应用系统进行自动核算。请各学院在近期进行教学任务安排及课表编排工作时,仔细阅读教务处11月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及2022年度起教学任务安排、课表编排的说明》,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下一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
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高度负责、实事求是、有效组织。本科教学工作量详细计算方法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及相关文件摘录》,可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教务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