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相关学院及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关于报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请相关学院认真总结2015年度卓越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参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2015年度)内容框架》(附件1),提交本学院卓越计划2015年度实施工作进展报告,内容应涵盖本科专业和研究生领域建设情况。
2.填写《2015年度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实施安排表》(附件2)和《2015年度卓越计划高校基本数据统计表》(附件3)。
3.请相关单位将以上材料的文字版(须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于2015年12月7日(第14周周一)前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2015年度)内容框架
2.2015年度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实施安排表
3.2015年度卓越计划高校基本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