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学生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活动于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第13周周二至第16周周二)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对评教工作的了解,提高评教工作的参评(投)率和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各院(系)要进一步做好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大师生要充分认识到评教的重要意义
1. 从学生角度,评教是学校给予学生的一项权利,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得到肯定,使教学效果差的老师及时改进提高。同时,学生参与评教情况与选课、查询成绩的权限挂钩。
2. 从教师角度,通过学生评教活动,使任课教师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教学。同时,学生评教结果将运用到教师的职称晋升、评优评奖中,需要学生公平公正对待。
3. 从学校角度,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学生评教结果是学校了解教学整体情况,制定教学整改方案的基础。学校依据学生评教结果对教学效果好的老师进行激励,对教学效果差的老师,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其改进提高。
二、广大师生需了解的相关事项
(一)学生相关事项
1. 评教开始前,要检查评教界面显示的本学期理论课是否齐全,授课教师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如有异常,请及时向教务处质量科(82205251)反映。
2. 评教过程中,每评完一门课程要及时点击“保存”按钮,等所有课程评完后点击“提交”按钮。
3. 在规定时间内尽早评教,避免后期因网络堵塞等原因影响评教。
4. 在完成给老师打分的同时,切记在“网上投票”栏目中,为您心目中最满意的、爱戴和尊敬的好教师投上宝贵的一票。
5. 本次评教为无记名方式,老师看不到评教同学的个人信息,请同学们消除顾虑,根据教师的整个学习过程,客观判断,公正打分。
(二)教师相关事项
1. 授课学时小于8学时的任课教师,于评教结束前向学院教学办报备,以便不统计评教成绩。
2. 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由系统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10%比例后生成。
3. 学生参评率低于70%的课程,评教结果不予统计。
4. 重修课程评教成绩不予统计。
5. 教师在学期末可通过个人账号进行评教结果查询,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致电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82205251)进行反馈,便于学校及时处理。
三、广大学生要正确对待评教活动
1.学生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教师的授课态度、精神状态、质量水平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认真评价。
2.学生要认真阅读评教指标体系,领会指标的内涵实质,按照老师在整个教学过程的表现,认真进行评判打分。
3.学生要对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列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应独立完成评教。严禁委托或代替他人评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与动员工作。请辅导员和班主任督促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以免影响选课、查询成绩。
5.院(系)应对学生评教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进行正面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如实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做到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教务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