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建大﹝2017﹞180号)和《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籍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马智博、郝冰洲两位同学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籍审查过程中达到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马智博,男,学号:150202112,系我校交通工程1601班本科生。该生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籍审查过程因“1.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2.当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达到3门次及以上”,达到学业警示规定;由于该生已于2016年12月达到一次学业警示规定,且2017年10月再次达到试读规定,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八~三十条,该生达到退学规定。
二、郝冰洲,男,学号:150201056,系我校土木工程1611班本科生。该生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籍审查过程因“1.一学期获得的学分数低于或等于8;2.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3.当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达到3门次及以上”,达到试读规定;由于该生已于2016年12月达到一次试读规定,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九~三十条,该生达到退学规定。
学校已于3月9日将审核结果公示于学院网站,并于3月12日召开学籍审查专题会议(该两位学生均到会),学生及家长均未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给予马智博、郝冰洲退学处理。
学院已将拟处理决定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途径告知学生及家长,截至目前该两位学生仍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学生本人及家长如对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辩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辩,如仍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将按照规定注销其学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