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拟给予2018级江乐庭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江乐庭,男,学号1705021021,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材料工程1801班学生。
在本学期初学籍审核过程中,该生经过补考、重修考试后,达到“累计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高于25但低于或等于35”处理条款,按照学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该生学业警示处理,由于该生以往各有一次学业警示和试读处理,本次已第二次达到降级试读处理,拟给予该生退学处理。
学院一再通知该生最晚于2019年10月21日前来学院办理退学手续,但至今未到学校办理任何手续。若该生于11月12日前至学校教务处办理手续,则按照正常退学处理,逾期将按照规定注销其学籍。
自公告之日起,学校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学生本人及家长若对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辩资格。
特此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