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014级02班学生王清鸽(学号140802221),在2016年1月21日上午草堂校区《大学物理实验2》课程考试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工程力学专业2014级03班学生张林(学号141001321),在2016年1月21日上午草堂校区《大学物理实验2》课程考试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应用2012级01班学生赵恒(学号120520403),在2016年1月21日下午雁塔校区《工程力学》课程考试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应用2013级02班学生袁鹤铭(学号130502194),在2016年1月8日上午雁塔校区《材料研究与测试方法》课程考试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应用2013级02班学生崔贺龙(学号130502009),在2016年1月8日上午雁塔校区《材料研究与测试方法》课程考试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13级02班学生何旭(学号130704017),在2016年1月18日晚上雁塔校区《液压与气压传动》课程考试中,将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意图传给他人,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建筑学专业2014级03班学生张子川(学号140101323),在2016年1月19日下午雁塔校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开卷考试中,携带未指定的复印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希望冶金工程学院、理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第一时间与学生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