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2014级01班学生李召(学号141103103)、02班学生樊伟(学号141103201)、张帅(学号141103202)、丁滔(学号141103209)、陈明雪(学号141103216)、王润苗(学号141103224),在2016年3月12日上午草堂校区《高等数学Ⅳ》课程补考中,利用手机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拟给予该六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过程。
冶金工程专业2014级04班学生翟知非(学号140804173),在2016年3月12日下午草堂校区《线性代数》课程补考中,被发现携带手机中涉及考试内容,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应用化学专业2014级02班学生张雄(学号141002209),在2016年3月12日下午草堂校区《线性代数》课程补考中,被发现携带有手机,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014级03班学生刘迪(学号140302308),在2016年3月12日下午草堂校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补考中,被发现携带有手机,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4级01班学生张波(学号140702125),在2016年3月12日下午草堂校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补考中,被发现携带有手机,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4级01班学生薛峣(学号140701126),在2016年3月12日下午草堂校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补考中,被发现携带有手机,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2013级04班学生王曦(学号130301126),在2016年3月12日下午雁塔校区《线性代数》课程补考中,被发现携带手机中涉及考试内容,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2级01班学生刘旭东(学号120460104),在2016年3月12日下午雁塔校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补考中,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环境工程专业2012级01班学生袁博文(学号120330122)、03班学生马旭(学号120330316)在2016年3月13日下午雁塔校区《有机化学Ⅰ》课程补考中,利用手机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拟给予该两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过程。
安全工程专业2013级03班学生赵普(学号130501017),在2016年3月13日下午雁塔校区《有机化学Ⅰ》课程补考中,利用手机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拟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过程。
希望文学院、环境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冶金学院、机电学院、理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第一时间与学生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