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校团委: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资格审查和奖励加分工作定于第4~7周进行,为保证奖励加分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工作流程及要求可参考附表1):
一、 资格审查及成绩录入
1.本科生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名单分别由体育系和校团委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应按照附件2的格式在网站公示。
2.《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及《艺术理论与实践》、《艺术表演》课程成绩应根据学生上学期参加竞赛、活动及日常表现情况综合评定,并由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
二、奖励加分申请
各类学生应及时查看公示,核查本人相关通识课程成绩。符合申请奖励加分条件的学生还应核查个人不及格课程,按照附件3的格式申请成绩奖励加分,并将纸质表格报送相关单位审核归档。
三、 奖励加分方案审核
1.体育系和校团委对学生成绩奖励加分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按附件4的格式形成审核意见。对申请以往学期不及格课程加分的学生,应要求其提供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明材料,团体奖项应提供由相关单位出具的个人参与情况证明。
2.教务处依据报送材料及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对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学生的课程进行成绩变更。若发现通识课程或申请加分课程成绩遗漏或有误者,可于4月22日(第7周周五)前与体育系或校团委进行核实,凡错报、证明材料不全、逾期未报或未核实,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
请体育系及校团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审查,将已签字盖章的附件2、附件4,连同电子版,及相关通识课程纸质成绩单,于4月8日(第5周周五)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82202241)。
附件:1. 资格审查和奖励加分工作阶段性安排
2. 本科生运动员/文艺特长生名单汇总表
3. 课程成绩奖励加分申请表
4. 课程成绩奖励加分方案汇总表
(附件2、3、4可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