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生证的使用管理,从2016年开始本科生学生证相关内容采用打印方式,现将2016级本科新生学生证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住址信息核对
1.各院(系)组织学生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家庭住址信息填写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信息无误。
2.由于招生数据中部分学生的家庭住址与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不一致,学校于2016年11月8~15日(第10周周二~第11周周二)期间开放家庭住址字段,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行修改。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预订
1.假期需要乘坐火车往返学校和家庭所在地,学生通过个人账号于2016年11月11日(第10周周五)前登录教务处网站,在“学生专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预订”栏目下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乘车站点及购票需求。
2.学生证填写的乘车站点务必与教务系统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一致,否则将不予预订火车票优惠卡。
3.如果乘车站点选择省份和来源省不一致,须将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含身份证、居住证明等)于2016年11月11日前上交至院(系)教学办。各院(系)将学生的家庭住址变更情况核实无误后,填报《2016级本科生家庭住址变更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11月14日(第11周周一)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未提供有效证明,且乘车站点选择省份和来源省不一致的,本次不予预订学生优惠卡。
三、学生证盖章工作安排
1.学校将学生证相关内容打印好后,与学生证封皮一并发放至院(系),需要火车票优惠卡将于发放前将站点信息录入卡中。
2.各院(系)组织学生做好学生证照片粘贴工作,并指派专人按照《2016级新生学生证盖章工作安排表》(附件2)统一办理学生证盖章工作。
四、其它年级学生证补办相关事宜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尚未补办的学生证,由各院(系)收集学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证补发和换发申请表》,核实情况后,填报《学生证补办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11月22日(第12周周二)前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2.学生证遗失只能补办一次,学生务必保管好学生证,避免再次丢失。
五、其它相关事宜
1.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涂改者,学校可收回学生证,当年内不予办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学生证办理完毕后,院(系)应在学生证“注册记录”栏加盖注册章后,发放学生使用。
3.2016年学生证采用证芯和封皮分体式设计,各院(系)指导学生及时将证芯整齐的粘贴至封皮上,以免影响学生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