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该规定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西藏地区入学藏族本科生、本科生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上学期(2017年9月1日前)开设课程取得的成绩做最后一次修正,相关情况公示说明如下:
1.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本次修正范围仅限上学期取得的不及格课程,修正后成绩标注补考或重修标记。修正后的课程成绩最高不得超过65分或“及格”。考核成绩低于36分的不予以修正。
2.相关学生可在11月3日(第九周周五)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修正后成绩进行确认。若发现遗漏或有误,应及时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务咨询”栏目留言。凡错报、证明材料不全、逾期未报或未核实,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3.藏族本科生、本科生运动员、文艺特长生名单及修正成绩详见附件(点击查看下载),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11月3日(第九周周五)前反馈至xauatxinxi@163.com,同时须注明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相关情况。
目前学校正在对藏族本科生、本科生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学籍补充规定进行修订,届时以修订后教务处网站最新公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