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试读期间若考试违纪作弊,要从重处分,也可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等终止其试读,给予退学处理。”本学期现有三名学生试读期间考试违纪作弊,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工程专业2015级02班学生谷泽华(男,学号150202207)、李志斌(男,学号150202214),在2018年1月6日上午的《大学物理2》课程考试中,传递写有物理计算公式的纸条,拟给予记过处分。教务处已根据学生考试现场违纪作弊事实,进行快速通报,并责令土木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最终处理。
经核查,二人于2017年11月达到试读规定,应从重处分,拟分别给予二人留校察看处分。
2.交通工程专业2014级02班学生包方圆(男,学号140202001),在2018年1月3日下午的《建筑力学Ⅰ1》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经核查,学生于2016年12月达到试读规定,应从重处分,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鉴于该生已进入毕业学年,土木学院可根据其试读期间学业成绩等,进行最终处理。
土木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试读学生学业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做好对学生后续发展及学习的指导,确保安全稳定。本学期土木学院、机电学院学生会已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各院(系)应加大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后果的警示教育及宣传力度,坚决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教务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