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王培鑫,学号150502133,男,材料与矿资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2015级02班学生。
余修远,学号150502159,男,材料与矿资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2015级02班学生。
以上2名学生在2018年6月22日上午的《胶凝材料》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李超云,学号150504107,女,材料与矿资学院功能材料专业2015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18年6月25日晚上的《专业外语Ⅲ》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6.覃培山,学号150502120,男,材料与矿资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专业2015级01班学生。
常钰卿,学号150502013,女,材料与矿资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专业2015级01班学生。
左斌,学号150502179,男,材料与矿资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专业2015级01班学生。
以上3名学生在2018年6月26日下午的《机械及热工设备》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童腾腾,学号1607010626,男,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6级06班学生。该生在2018年7月12日上午的《机械原理》课程考试中抄袭他人答案,拟给予记过处分。
8-9.仵家伟,学号1703020531,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017级05班学生。
王海燕,学号0170302001,女,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017级05班学生。
以上2名学生在2018年7月13日上午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进行传抄,拟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10.李宝山,学号1606020218,男,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6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18年7月14日上午的《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但未发现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