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咨询对不及格课程进行奖励加分问题,特做以下说明: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学校及时修订了本科生学籍等相关文件,取消了原对文艺特长生等学生的奖励加分规定。
2.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过渡衔接,2017年10月27日教务处已在网站《关于对西藏自治区入学藏族本科生、本科生运动员、文艺特长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成绩修正结果的公示》中明确写出:“仅对2017年9月1日前的成绩进行最后一次修正,以后不再对相关学生的不及格课程进行奖励加分,由校团委等部门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3.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可按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计入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若表现突出,还可按规定参加文体单项奖的评定;同时学校在免试研究生推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文艺、体育等特长。
请相关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做好学业规划,对于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认真复习,加强学习,按时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或重修。请同学也注意相互转告。
教务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