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悦,学号1604020224,女,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6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3日下午的《组织行为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但未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记过处分。
2.王邵雯,学号1801030109,女,建筑学院风景园林专业2018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4日晚上的《建筑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强菊绒,学号1708010307,女,冶金学院金属材料工程专业2017级03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6日上午的《大学物理2》课程考试中,私自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拟给予记过处分。
4.刘帅,学号1606050226,男,信控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16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6日上午的《大学物理2》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赵静瑞,学号1703030119,男,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17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6日上午的《大学物理2》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环境学院正在核实研究对该生的处分决定。
另有两名学生,分别利用QQ群接收答案和替他人参加考试,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各学院监考教师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学院务必第一时间与学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按规定程序进行最终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各学院应督促监考教师考前明确考试要求,考试过程中随时注意考场动态。同时继续加强考场巡视检查和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大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后果的警示教育及宣传力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充分认识到一旦有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