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郭超,学号150302205,男,环境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015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18年12月17日上午的《水质工程学1》课程考试中,未按要求清理四周,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仓决卓玛,学号1712040227,女,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7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11日上午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5.韩卓宏,学号1612010106,男,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6级01班学生。
邓必程,学号1612010204,男,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6级01班学生。
陈金柱,学号1612010102,男,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16级01班学生。
以上3名学生在2019年1月11日下午的《体育建筑规划》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土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学院监考教师及环境学院巡视教师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规范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环境学院、文学院和体育学院务必第一时间与学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按规定程序进行最终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各学院应注意在后续课程考试中加强考场巡视检查和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大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后果的警示教育及宣传力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充分认识到一旦有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