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黄涛涛,学号150102101,男,建筑学院城乡规划专业2016级02班学生。
王太泽,学号1601020303,男,建筑学院城乡规划专业2016级03班学生。
以上两名学生在2019年1月15日上午的《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李林樵,学号1701010415,男,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2017级04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15日上午的《建筑材料与构造1》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杨俊,学号130102016,男,建筑学院城乡规划专业2013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15日上午的《中外城市发展有规划史》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涉及考试课程内容,建筑学院正在核实研究对该生的处分决定。
5.倪佳星,学号1706050231,男,信控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7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15日上午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王博,学号1706010614,男,信控学院自动化类专业2017级06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15日上午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并携带手机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胡传林,学号1602040130,男,土木学院城市地下空间工程2016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15日下午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牛嘉昊,学号1708030119,男,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7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月15日上午的《有机化学Ⅰ》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但未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记过处分。
建筑学院、土木学院和信控学院监考教师及建筑学院和环境学院巡视教师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规范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建筑学院、土木学院、信控学院和化工学院务必第一时间与学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按规定程序进行最终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各学院应注意在后续课程考试中加强考场巡视检查和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大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后果的警示教育及宣传力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充分认识到一旦有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