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增旭,学号1608030306,男,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6级03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2月26日上午的《无机电化学制备工艺》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路飞虎,学号140803112,男,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6级03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2月26日上午的《无机电化学制备工艺》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具体以学院处理决定为准。
3.宋的炜,学号1803010526,男,建科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2018级05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的《大学物理2》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李奡,学号1807010321,男,机电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8级03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的《大学物理2》课程考试中,意图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传抄,拟给予记过处分。
5.刘大中,学号1710010130,男,理学院工程力学专业2018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的《大学物理2》课程考试中,被发现携带手机,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具体以学院处理决定为准。
期末集中考试周已经开始,请同学们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认真复习。在积极备考的同时,还应遵守个人行为规范,保证诚信考试,端正考试态度,时刻牢记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再次重申以下考试纪律:
1.仅允许携带必要文具,或将文具放入透明收纳袋中带入考场,手机、书包、眼镜盒及非透明文具袋等一律不准携带。若已携带,须将手机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装入书包,集中放置在考场教室外区域。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2.务必按照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考试座位排定后,认真检查个人座位窗台四周及抽屉、口袋等清洁,确保未携带手机、考试材料、书本等。试卷发放后,务必认真阅读试卷首页左侧诚信考试承诺,并做好诚信签名。草稿纸装订在试题册后拆开使用,考试结束连同试题一同交回;
3.传抄、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等,将给予记过处分;
4.夹带、开卷考试携带规定以外材料,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答卷、论文、设计等被认定为雷同、抄袭或特殊答案等,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将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7.代考,利用微信、QQ等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组织或参与集体作弊,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第二次考试作弊,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试读期间若考试违纪作弊,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