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锦程,学号1808020304,女,冶金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018级03班学生。该生在2020年1月7日上午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余淑頔,学号1810020216,女,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018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20年1月7日上午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中,被发现携带手机,拟给予记过处分。
3-4.张向学,学号1806040127,男,信控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18级01班学生。
王科程,学号1609070222,男,艺术学院环境设计专业2018级02班学生。
以上两名学生在2020年1月7日下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6.刘宇轩,学号1816010240,男,安德学院土木类(土木工程)专业2018级02班学生。
徐明川,学号1816020220,男,安德学院土木类(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2018级02班学生。
以上两名学生在2020年1月7日下午的《AD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8.米治玉,学号1705020516,男,材料学院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2017级01班学生。
熊前,学号1705020607,女,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应用)专业2017级01班学生。
以上两名学生在2019年12月31日上午的《材料科学基础》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务必遵守考试纪律,严守诚信底线,深刻认识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本学期由于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影响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期末集中考试周考试正在陆续进行,各学院务必注意继续加强考场巡视检查和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再次重申考试纪律,加大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后果的警示教育,引导学生诚信应考。
凡加入作弊组织参与集体作弊、第二次考试作弊、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