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李**,学号1816040222,男,安德学院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8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20年12月23日上午的《AD数据库系统》考试中,携带手机并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另有一名安德学院2018级学生,在2020年12月23日上午的《AD数据库系统》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第二次考试作弊加重处分,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按规定程序另行处理。
3.刘**,学号2002030225,男,土木学院交通运输(卓越工程师)专业2020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20年12月30日上午的《高等数学Ⅰ-A1》考试中,携带手机并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5.王**,学号2003020615,男,环境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卓越工程师)专业2020级06班学生。
王**,学号2008010101,女,冶金学院金属材料工程专业2020级01班学生。
以上两名学生在2020年12月30日上午的《高等数学Ⅰ-A1》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赵*,学号2008040308,男,冶金学院冶金工程专业2020级03班学生。该生在2020年12月30日上午的《高等数学Ⅰ-A1》考试中,被发现违规携带计算器,拟给予记过处分。
7.张*,学号1611010123,女,文学院英语专业2017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20年12月30日上午的《口译2》考试中,被发现携带手机,拟给予记过处分。
8.袁**,学号1908010112,男,冶金学院金属材料工程专业2019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20年12月30日下午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各学院均能严格履行监考及巡视职责,在课程考试中加强考场警示,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全体学生务必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遵守考试纪律,严守诚信底线,切实提高对考试纪律的敬畏心理,深刻认识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下学期补考安排在开学前3周内进行,学院应督促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学业完成情况及考试违纪作弊受处分情况等,督促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利用假期努力复习,按时参加补考。
本学期由于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影响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计入个人档案。
凡加入作弊组织参与集体作弊、第二次考试作弊、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