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学号1803040227,男,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专业2018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21年6月2日上午的《环境工程学I-2(大气污染控制工程)》课程考试中,被发现携带手机,试读期间加重处分,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3.冶金学院2名2020级学生,在2021年6月5日上午的《有机化学》课程考试中,利用手机传递试题及接收答案,拟分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按规定程序另行处理。冶金学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4.吴**,学号1809010616,女,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2020级06班学生。该生在2021年6月5日上午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并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7.杜**,学号2009010425,男,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2020级04班学生。
杨**,学号2009020308,女,艺术学院雕塑专业2020级01班学生。
李**,学号2009020317,男,艺术学院雕塑专业2020级01班学生。
以上三名学生在2021年6月5日下午的《大学英语2》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全体学生务必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底线思维,切莫心存侥幸,时刻牢记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和规章制度,深刻认识到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将影响到学生的毕业及授位,同时计入个人档案。
凡加入作弊组织参与集体作弊、第二次考试违纪作弊、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上学期考试纪作弊学生处分文件链接如下:
西建大〔2021〕19号:关于给予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纪律处分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