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学号1907010129,男,机电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9级02班学生。该生在2021年6月30日上午的《电路基础》课程考试中,被发现携带的智能手表中涉及考试内容,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陈*,学号1801050113,男,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2018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建筑设计Ⅳ》课程考试中,其设计成果被认定为雷同、抄袭,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谭**,学号1803030421,男,环境学院环境工程(卓越工程师)专业2019级04班学生。该生在2021年7月7日下午的《分析化学》课程考试中,被发现携带手机,试读期间加重处分,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全体学生务必引以为戒。本学期由于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影响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凡加入作弊组织参与集体作弊、第二次考试违纪作弊、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