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郭**,学号1802060306,男,土木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8级03班学生。该生在2021年9月11日下午的《材料力学Ⅰ(土木类)》课程补考中,携带手机并涉及考试课程内容,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常**,学号1802050121,男,土木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8级01班学生。该生在2021年9月15日上午的《土木工程施工》课程补考中,携带与考试课程相关材料,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另有1名环境学院2020级学生,在2021年9月12日下午的《有机化学》课程补考中,利用电子设备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按规定程序另行处理。
各学院均能严格履行监考及巡视职责,在课程考试中加强考场警示,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全体学生务必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遵守考试纪律,严守诚信底线,切实提高对考试纪律的敬畏心理,深刻认识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凡加入作弊组织参与集体作弊、第二次考试违纪作弊、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