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开学整体安排及教学组织实际情况,为保证新老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合理衔接、圆满完成,教学秩序平稳有序,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1.本学期本科生2月4日、5日报到注册,2月6日开始安排教学活动,2月6日-11日记为第0周,2月12日-7月14日为原校历安排第1-22周,共计23周。
2.各教学单位应在2月6日-26日(第0周周一-第3周周日)完成上学期未进行的各类教学活动,如课程考试、报告答辩、成果验收、实习实验等;自2月27日(第3周周一)起,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本学期课程线下教学。
二、考前复习
1.为帮助学生复习回顾上学期未完成期末考试课程的教学内容,开课单位应在考前组织集中串讲及现场答疑,应优先以线下形式组织,如仍有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可安排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2.理学院开设的通识核心课程已按照各年级专业,统一组织在2月6日-9日(第0周周一-周四)进行集中串讲,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其他课程集中复习由学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开课单位安排,并提前通过网络或课程QQ群向学生公布。
三、考试安排
1.上学期未进行的期末考试、报告答辩、成果验收等各类课程考核,应在2月6日-26日(第0周周一-第3周周日)期间全部组织完成。上学期开设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应在3月5日(第4周周日)前完成网上提交。上学期未进行期末考试的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共31门,将于2月13日-22日(第1周周一-第2周周三)组织线下考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2.学生学院应与开课单位充分协商,根据各年级专业课程分布情况,统筹做好各类课程考核安排,充分保证学生备考时间。考核安排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尤其注意通知毕业班及往届延期毕业学生,做好复习准备,把握考试机会。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及监巡考人员,报告答辩、成果验收教室均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或申请。
3.开课单位要协助相关任课教师提前完成命题审批、试卷印制。做好监考选派工作,提醒监巡考人员按时到位,组织监巡考人员有序乘车,指定各校区紧急联系人,做好突发情况考务人员替补准备。开展考前培训,指导相关人员认真履行监考及巡视职责。
4.学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具体课程考试安排,督促学生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同时继续开展学风考风教育活动,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恢复学习节奏、快速进入良好学习状态、诚信应考。
5.学院应摸排各年级无法按时返校参加课程考核学生情况,指导相关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并严格审核申请材料。若因病缓考,无正规医院诊断证明或就医时间已超过三天,一般不予审批。缓考申请未批准或未申请缓考擅自缺考,按旷考处理,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缓考申请无效,突发情况应在考试前与所在学院联系备案。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办理缓考,可在返校后随低年级补修。
四、课程教学
1.开课单位应对本学期课表安排详细核查,于2月3日(教职工报到日)至教学信息管理科领取课表专用纸,统一打印纸质版正式课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发放至任课教师,确保落实到人、通知到位。
2.开课单位应提醒任课教师依据课表安排做好教学准备,提前打印点名册,并在选课各环节全部结束后及时更新。学生学院应组织各年级专业学生提前购置教材。对于无法按时返校学生,可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教学。
3.学院应按照要求组织2023届预计毕业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双选确定每名学生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后,学院要及时提醒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于2月24日(第2周周五)前完成网上提交。
五、其他教学安排
1.各教学单位要统筹安排考前答疑、期末考核、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等环节,保证各年级专业学生各教学周学习任务均匀合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老学期教学任务平稳过渡,以免影响后续课程补考及毕业生工作进度。
2.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于开学第2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在学院指导下办理相应学籍异动及选退课手续。学籍审查将在上学期课程期末考试结束后,结合学生所选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进行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学生网上选课核查及微调期为2月24日(第2周周五)-3月5日(第4周周日),开学初不组织CET4成绩≥480分,CET6成绩≥425分英语课程免修,后续安排视陕西省考试院考试情况另行通知。
本学期教学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学生良好学习效果、便于统筹协调,请各学院在2月10日(第0周周五)前将开学第0-2周各年级专业本科教学安排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报送格式详见附件3。
附件: 1.理学院通识核心课程集中复习串讲安排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未进行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考试安排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0-2周本科教学安排汇总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