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整体工作安排,2016年项目经由院系统一组织,专家组审核,已完成阶段考核工作。现将考核通过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
现对通过项目在实施中所产生前期费用(经费总额的50%)予以报销。请各项目组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责任书》中经费预算列支内容及财务处规定,分项整理相关票据,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报销详情表》(附件2)至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核(雁塔校区于每周五在行政楼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全天办理,草堂校区于每周四在综合楼北楼216全天办理)。
本次项目前期费用报销时间截止2017年5月5日(第10周周五),未报销费用可在项目结题后一并报销。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检查通过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报销详情表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