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40号)安排,学校现正式启动获批的85项省级(含5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以立项申报表上所填为准,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
2.各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条件,建立并完善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3.学校与院(系)及项目负责人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责任书》(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书”,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后于2017年11月10日(第10周周五)前经各院(系)汇总后统一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行政楼601室)。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过程记录册”)。项目启动6个月后,进行阶段检查,项目组应将《过程记录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检查报告书》按要求一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告书自行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项目运行。若因故需终止项目运行,须有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审核后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批准、备案。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因故需要延期,须在协议规定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递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格自行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审核后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批准、备案。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半年且应在学生毕业前结题。
二、项目经费管理
1.学校将对省级、国家级项目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
2.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依据《项目责任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安排”进行列支。票据整理和报销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学生和教师的责任。
三、其他
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由各院(系)依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执行。
2.请各院(系)做好项目启动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我校“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责任书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