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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请各院(系)在审核2002级毕业生创新学分记录册时,务必在审理学生各类证书原件后在记录册上"院系意见"部分盖上本学院的公章,以确保学生创新学分有效.报送创新工程办公室时必须附有证书复印件.创新办将依据证书复印件及院系盖章给予相应地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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