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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22〕56号:关于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22-09-06    点击数:    来源:

 

 

 

西安建筑科技大

 

学文件

 

 

西建大202256

 

关于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高水平跨学科、跨专业交叉人才及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要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风端正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学术方面有不良影响者,一律不得推荐。

    2.要将学生学业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严格审核学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不及格课程门次等。学习成绩等未达学校推免基本条件者,一律不得推荐。

    3.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英语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自主创业等,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各学院要总结往年推免工作经验,参照“11445”示范学院建设要求,妥善制定推免工作方案,细化遴选条件、综合测评要求及量化标准。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推免,鼓励推免生申请学校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博贯通培养。

    5.推荐全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所有参与推免工作的单位均应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妥善筹划、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细化公示环节,推免条件、过程及结果全程网上公示,保证信息透明,申诉渠道畅通。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审定及公示等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3.校团委要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遴选及推荐研究生支教团人选,接受及处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同等条件下,大学生艺术团学生优先推荐。

    4.体育学院可遴选高水平运动员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安德学院可根据硕士点设置及招生情况遴选推免人选,协商专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推荐;对于仅招收研究生的专业,也可协商学生所在学院遴选推荐。

三、推免类型及名额

    1.学校推免类型包括: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本硕连读、本硕一体化推免及其他推免。

    2.推免名额将在9月初下达,学院推免的基本名额将根据去年放弃推免资格人数相应扣减。增加名额主要依据上年度学科点数、目标责任考核及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本硕一体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上年度推免生质量等分配。

    3.跨学院推免原则上占学生所在学院推免名额,推免人选及推免名额也可由双方学院协商审核同意后推荐。

四、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

    1.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实际制定不同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明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及专业综合排名依据等。学生仅能申报一种推免类型,应注意指导学生提前做好个人学业规划指导。

    2.各推免类型的遴选及推荐条件应满足学校推免基本条件,原则上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其中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应高于学校推免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参军入伍服兵役、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及校际联合人才培养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3.学院应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推荐学生,不得专门组织考试。也可根据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推荐,后备人选不得有不及格门次,CET4成绩≥425,参照本硕一体化培养计划推免生推荐。

    4.学生若参加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等,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给予加分。每名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

    (1)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需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对于不容易界定的项目,可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协商认定。凡未经审核私自参加竞赛项目获奖等,一般不予认定。

    (2)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相关学生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对于加分后结果会影响到学生推免结论的,或将论文、科研成果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的,均应按规定组织答辩。

    3)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组成,且不少于5人。小组及每位成员应对每名推免生竞赛获奖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留存录音录像以备查验,结果要公开公示。

    5.本硕连读学生推免以当年招收学生中期审核结果为准。建筑、土木、环境、建科、材料、管理学院应提前做好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审核和推荐。取消本硕资格者,可参加本硕一体化分流考核或“萃英计划”考核。

    6.本硕一体化学生推免以相关学院中期考核结果为准。建筑、土木、环境、建科、材料、管理、机电、冶金、信控、艺术、理学院、文学院、资源、公管及化工学院应提前组织分流考核并公示,考核合格者优先给予推免资格或“萃英计划”资格,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本硕计划。

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及校团委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要提交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一般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须经推免工作小组集体会议研究后方可调整。各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拟推免学生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等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记录归档。

    2.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推免名额、各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竞赛获奖项目认定时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及专业综合排名依据、学生自助打印个人成绩总表的时间节点、推免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及申诉途径等。

    3.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生加分、审定表及名单等须通过学院或校团委网站等途径公示。推免工作小组应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学生的申诉。

    1)对于有异议的推荐人选,学院及校团委务必认真调查核实,原则上不予推荐。凡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审定时可不予受理。若符合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人选不足,或有学生主动放弃,原分配推免名额应及时退回学校。推免生材料及申诉调查情况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对应专业推免人数不足,或申报相应专业的推免生人选条件明显优于其他专业,或后备人选条件明显优于同专业或其他专业的推免生人选,学生有权提出质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重新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是否合理,根据实际做好解释,或及时调整后重新公示。

    4.教务处对学院及校团委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若推荐人选不符合相应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学校推荐工作组可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从后备人选中择优推荐。若后备人选条件明显优于其他学院推荐人选,学校推荐工作组有权对相关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调整。

    5.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工作。各单位应组织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及学生主动报备,作出诚信承诺,承诺材料存档备查。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予采纳。

六、学生申请及材料报送

    1.由于疫情影响学生返校,各学院应统筹做好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安排,确保通知到人,严格材料审查,指导符合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个人学业规划及各类型推免要求等确定推免意愿。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1),于9月9日(第2周周五)12:00前向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学生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佐证材料以学院或校团委公布要求为准,一般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个人成绩总表、CET成绩、论文及专利等证明。若申请加分须附相应认定材料。获奖、论文、专利等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须通过自助查询打印系统下载后打印,打印时间以学院及校团委公布时间节点为准。

    2)推免生申请表中基本信息应由学生本人填写,已确定推免资格的本硕连读、本硕一体化学生,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书面申请。填写内容及提供的佐证材料须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推免资格。

    3)学生申请前应充分了解各类型推免相关要求,慎重考虑。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一般不得自行放弃,若因个人原因确要放弃推免资格,务必在学院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请。若学生在推免截止后放弃资格且导致名额作废,学校可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4)学生未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推免工作要求及各阶段时间节点,引发后果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或获奖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等,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5)申请出国或有意向就业等学生不得申请推免。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不予出具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等。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严格审核汇总推免生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推免生审定表》(见附件2),提交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评定,确定推荐人选及推荐顺序,明确标注推免生类型和后备人选等。各单位材料报送注意事项如下:

    1)报送材料应于9月16日(第3周周五)12:00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材料包括:①推免生申请表②推免生审定表(含电子版);③推免生个人成绩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扫描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_学生姓名”);④推免生获奖加分认定及答辩材料;⑤公示期内有异议推免生的处理情况;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情况。

    2)推免生审定表相关信息、个人成绩总表等将提交推免服务系统,并作为提交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教务处网站及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推免生接收

    1.各单位应统筹做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录取等各环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凡被本校接收的免试研究生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推免生奖励政策。

    2.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确认推免生资格,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3.获得资格的推免生,若出现下列情况,取消推免资格: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经学校推荐或接收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推免工作关系到学生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要求,明确职责、集体决策,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推免生申请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推免生审定表

      (附件不下发纸质版,电子版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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