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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审查

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学籍审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为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对20142016级学生的2016-2017学年所选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进行学籍审查。现将相关审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审查结果

2016-2017学年达到学籍处理规定共653人。其中达到学业警示444人,达到试读处理200人,达到退学处理9人。具体情况如下:

1.学业警示

1)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次:因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次较多达到规定共169人,占学业警示总人数的38.06%。其中,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3门次67人,第二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3门次113人,两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均≥3门次11人。

2)平均学分绩点:因平均学分绩点较低达到规定的86人,占学业警示总人数的19.37%。其中,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累计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高于1.0但小于1.563人,第二学期所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23人。

3)累计学年学分:因一学年或两学年获得学分不足达到规定的分别为47人、2人,分别占学业警示人数的10.59%0.45%

4)同时达到多条学业警示规定:同时达到2条规定的99人,占学业警示人数的22.30%;同时达到3条及以上的41人,占学业警示人数的9.23%

2.试读

1)因一学期获得学分不足达到试读规定的10人,占试读人数的5%。因一学年或两学年获得学分不足分别为11人、23人,分别占试读人数的5.5%11.5%。同时达到2条规定的22人,占试读人数的11%

2)因第二次达到学业警示而给予试读处理的128人,占试读人数的64%

3.退学

因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而给予退学处理的5人;因累计两次学业警示给予试读处理,并因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而给予退学处理的4人。

二、数据比较

新修订的学籍管理文件中对学业警示、试读、退学处理的审核标准均进行了调整。学籍处理学生人数与上学年比较情况如下:

1.2015-2016学年达到学籍审查规定共671人,其中,达到学业警示的428人,达到试读处理的218人,达到退学处理的25人。

2.2016-2017学年达到学籍处理规定学生人数较去年同期共减少18人,减少2.68%。其中,达到学业警示规定人数增加16人,增加3.74%;达到试读处理人数减少18人,减少8.25%;达到退学处理人数减少16人,减少64.0%

各院(系)两学年达到学籍审查规定学生情况对比见附件1

3.数据变动分析

1)由于新规定中对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有所调整,本学年因平均学分绩点较低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大幅降低。

2)由于新规定中对学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要求有所调整,本学年因当学期所选课程,尤其是重修不及格课程门次较多达到学业警示规定的学生有所增加。

3)达到试读处理的学生虽有所减少,但其中因第二次达到学业警示而累计达到试读规定的人数有所增加。

三、工作建议

1.好的作法

1)材料学院、土木学院、环境学院、机电学院在开学初提前开展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摸排,对学生上学期课程成绩进行学籍审查初审。督促达到降级试读的学生在第二周前办理手续,协助学生尽快进入新班级学习;指导未达到试读规定但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第二周内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2)建筑学院召开学籍知识宣讲会,组织学生学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对新修订的学籍审查等规定进行了解读,确保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2.后期工作

1)应督促学生在每学期选课前及课程考核结束后,登录教务系统个人主页,在“截止目前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栏目中核对个人学业完成情况,如有应修未修课程应及时进行补修,确保在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和授位要求。

2)对于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应组织学生及时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和重修,加强对重修学生的学业过程管理,指派学业导师进行精准督导,制定帮扶措施积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从下学期起,将按学期对学生所选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进行学籍审查和处理。本次审查达到试读规定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具体以院(系)报送材料及通知为准。对于已达到试读尤其是即将触及红线的学生,应明确告知其学籍审查相关规定,帮助其分析达到学籍审查规定的症结及原因,指导学生安排后续学习进度,制订学业规划,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学籍审查及学业指导等相关情况已纳入院(系)本科生年度培养考核。学校结合学籍审查材料报送、处理情况等指标对院(系)学籍审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详见附件3。如有疑问,请在1215日(第15周周五)前反馈至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2202287)。

全校学生应从达到学籍审查规定的学生吸取教训,努力刻苦学习,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学籍审查关系到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人发展,各院(系)应严格领会学籍审查规定的新精神,严格过程管理,对学生做好文件解读和指导工作,依法依规教育服务学生
 

附件:1.近两学年达到学籍审查规定的学生情况对比

2.2016-2017学年学籍审查试读处理学生名单  

3.2016-2017学年各院(系)学籍审查工作情况

 

 

教务处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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