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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说明

关于本学期课程选课结果核查、补选及重修选课的通知

时间:2015-09-10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根据上学期选课文件安排,本学期开学初将进行重修选课等,各院(系)应督促学生在开课前核查个人选课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补选、重修报名及选课,详细要求如下:

一、选课结果核查及选修、通识课程补选

各院(系)应督促在校生开课前务必核查个人已选课程信息,确保本学期选课学分不低于15分,已选课程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模块学分要求,且必修课程全部选课修读。

由于目前仍有个别学生上学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为保证学生正常参加课程教学,现增设911-18日(第1周周五-2周周五)为选修、通识课程补选时段,请督促相关学生按时完成。

二、英语分级教学、转专业补选及重修选课

1.2014级学生英语分级教学、转专业选课安排在918-30日(第2周周五-4周周三)进行,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120156CET4成绩已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已通过的学生可根据上课时间在《高级英语》、《高级视听说》、《时事英语阅读》、《英美文化概况》四门英语拓展课程任选一门。

2)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院(系)安排,及时补选所缺课程,需修读低年级课程时联系院(系)教学办公室进行补选。

2.有不及格课程学生重修选课,安排在911-30日(第1周周五-4周周三)进行。本学期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重修班有《高等数学 I1》等24门,详见附件2,最终开课情况根据报名结果确定,上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015级新生选课事宜另行安排。

附件:1.各类课程选课或补选详细时间安排及要求

2.本学期公共基础课程拟定单设重修班开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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