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课程工作量计算公式
以下公式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得出。
1.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统一根据网上选课人数及以下公式计算:
课堂教学=合班系数*学时*特殊系数;
其中:选课人数<30 人,合班系数=1;
选课人数>30人,合班系数=1+(选课人数-30)*0.015;
有专职辅导教师时:
授课教师合班系数=1+(选课人数-30)*0.005;
辅导教师合班系数=(选课人数-30)*0.01+0.1;
选课人数超过150人的,合班系数上限为2.8。
(2)特殊系数默认为1.0,开新课1.1、新开课1.15、单设重修班1.5、双语课程2.0,根据已在教务处备案的材料认定。
(3)建筑学院和艺术学院设计课、美术课合班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计课合班系数=选课人数/10;
美术课合班系数=选课人数/20。
2.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校内实习=实际天数*选课人数/20 ;
校外实习=实际天数*1.5*选课人数/20;
毕业设计=选课人数*周数;
课程设计=选课人数*周数*0.6;
实验(上机)=学时*(选课人数/每组人数)*0.6。
(2)实验(上机)环节每组人数按专业课10人、基础课15人,以培养方案课程类别为准;大学计算机基础上机每组人数按30人计算。
(3)军事训练辅助管理工作量按实际训练天数计算,每位辅助管理教师每天1标准学时。
二、相关文件摘录
(一)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
1.理论课程根据各课程合班情况,讲课学时计算分别乘以系数K值来计算:
小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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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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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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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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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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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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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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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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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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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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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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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合班讲课的教师,必须承担一个小班的辅导工作,若承担一个以上小班的辅导工作,从第二个小班起,按专职辅导教师计算办法,每增加一个小班,增加课内学时30%。
3.工程制图(不含画法几何课):计划学时*1.2计算为标准学时。
4.建筑学和艺术学院:设计课,每人指导10人,计划学时*1.0计算为标准学时;美术课,教师每人每次指导20人,且要求计划学时*2的时间与学生见面,计划学时*1.0计算为标准学时。(2012年调整)
5.开新课增加10%,新开课增加15%,双语课增加100%。
(二)专职辅导教师
只辅导一个小班按课内计划学时40%计算为标准学时(不参加听课的扣10%),每增加一个小班增加课内计划学时的30%。
(三)实验课与指导上计算机教师
1.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每指导15人,实验计划学时*0.6。
2.计算机上机:每指导一个小班30人,上机计划学时*0.6。
3.专业课:每指导10人,实验(上机)计划学时*0.6。
(四)指导实习教师
1.校内实习:每周按5天计,每天按1.0标准学时计,每小班(30人)一名教师。
2.校外实习(含测量实习):实际指导天数*1.5计算为标准学时,每小班安排两名教师,两个小班以上每20名学生安排一名教师。
(五)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
按实际指导周数计,每指导一名学生,每周计1.0个标准学时。
1.指导设计的教师,每人每次指导8~10人,超过10人部分,减半计算。
2.指导论文的教师,每人每次指导6~8人,超过8人部分,减半计算。
3.非指导教师承担答辩工作,承担设计(论文)评阅,学时按实际参加答辩时间/8~10计为标准学时,评阅论文按每2份计1.0个标准学时。
(六)指导课程设计教师
1.指导的学生每人每周按0.6标准学时计,教师每人每次指导15~17人,超过17人部分减半计算
2.建筑学、城规课程设计,按每生每周1.0标准学时计,每人每次指导10人,超过10人部分减半计算
(七)教学法活动
全年按12个标准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每2~3周进行一次教学法活动。
(八)教师挂牌上课及学生重修(2012年制定)
1.对于挂牌上课的教师及单设班重修课程教师,其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合班系数根据学生实际选课人数确定。计算如下:
①选课学生小于30人(不能低于20人),合班系数为1;
②选课学生大于30人,合班系数=1+(选课人数-30)×0.015;
③合班系数上限值为2.8。
2.单设重修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在正常工作量计算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3. 跟班重修和重考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学生选课人数减半计算。
(九)学业指导教师
按集中学业指导活动学时*2计算标准学时。
(十)学生课外素质教育
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学分审核的团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学年计32学时教学工作量;年级辅导员所辖学生人数在90人以下者,每学年计32学时教学工作量;年级辅导员所辖学生人数在90人以上者,每增加60人教学工作量增加20%,但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0%。
具体内容可参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网上选课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