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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19〕107号:关于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点击数:    来源: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件

 

 

西建大2019107

 

 

关于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安排,推免生遴选推荐及网上报名须在925日前结束。现将学校推免工作安排及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及要求

1.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审定及公示等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3.校团委要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遴选及推荐研究生支教团人选,接受及处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同等条件下,大学生艺术团学生优先推荐。

4.体育学院可遴选高水平运动员向所在学院提出建议推免人选,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学院根据学生专业培养潜质等审核同意后推荐。

二、推免名额及类型说明

1.推免名额预计在下学期开学初下达,学院及校团委应参照往年对应专业推免的基本名额,提前筛查各类型推免生,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应注意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学业成绩和就业意向等,提前做好研究生复习备考,避免由于每年各类型推免名额不能提前确定或发生变化等影响学生个人学业规划。

2.学院推免的基本名额一般保持相对稳定,扣减去年放弃推免资格的人数。增加的推免名额主要依据学科点数、目标责任考核及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本硕一体化试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往年推免生质量等进行分配。

3.学校推免类型主要包括: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破格推荐、本硕连读和本硕一体化推免。各学院破格推荐名额一般应从学院的基本名额中划拨。

4.本硕连读名额以当年招生的本硕连读学生中期审核后人数为准,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材料与科学工程学院、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提前做好本硕连读学生推免资格的审核和推荐。

5.本硕一体化名额主要限于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规定,先行进行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院。相关学院应从已选拔本硕一体化试点培养的学生中遴选。

6.各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以学院及校团委公布为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仅能申报一种推免类型。除正常类型推免外,其他类型推免须在本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电子学籍档案。

三、制定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

学院及校团委在制定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时,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自主创业等,要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等的考查。

1.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及推荐条件应高于学校推免的基本规定。正常类型推免不得有不及格门次,原则上应参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或参与其他能反映学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相应表彰的科技创新实践等。

2.破格推荐以学院选拔为主,由学院自主确定破格推荐的名额及选拔条件。对于参加学校规定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学院可综合学生学习成绩等直接予以破格推荐。对于个别有不及格门次的(一般不得超过1门次),一般也应按破格推荐进行。

3.学院应按分配的推免名额推荐学生,也可根据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推荐。后备人选不得有不及格门次,原则上CET4成绩≥425,且须留本校攻读研究生,否则不得推荐后备人选。

4.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建设实际等,制定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各专业综合排名的依据等。若安排有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同等条件下,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参加学校国际交流项目、校际联合人才培养,或留本校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5.对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及加分,按照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对平均学分绩点给予0.2-0.6的加分,对于不容易界定的项目,可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协商认定。其他获奖量化加分单项加分不应高于0.05,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2每名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

四、推荐工作要求

学院及校团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推免工作程序,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质量。要提前了解学生意向,指导和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1.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要提交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一般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须经推免工作小组集体会议研究后方可进行调整。

2.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各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获奖项目的认定时间及加分规则、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标准及专业综合排名的依据、学生自助打印个人成绩总表的时间节点、推免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及申诉途径等。

3.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生加分、推免生审定表及推免生名单等须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学生的申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相关情况及推免生审定表等通过校团委网站进行公布公示。

1)推免生审定表内容及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推免生人选,学院及校团委应认真调查核实,若反映情况属实,直接取消推免资格,不得推荐。对于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教务处。凡未在学院及校团委推免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审定时可不予受理。

2)若对应专业推免人数不足,或申报相应专业的推免生人选条件明显优于其他专业,或推免后备人选的条件明显优于同专业或其他专业的推免生人选,学生有权提出质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重新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是否合理,根据实际做好解释,及时调整后重新公示。

3)若学院符合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人选不足,或本硕连读学生放弃推免,原分配的推免名额应及时退回。对于在毕业学年仍具有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如申请放弃本硕资格,不得参加普通本科生推免。

4.教务处对学院及校团委推荐的推免生人选进行审核,若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排名等不符合相应类型推免生的遴选及推荐条件,提交学校推荐工作组可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从后备人选中择优推荐。若学院后备人选的条件明显优于其他学院推免生人选,学校推荐工作组有权对相关学院的推免生人选进行调整。

5.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检查推免工作。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在推免名单经学校审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

五、推免材料及要求

1.符合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业规划及各类型推免要求等确定推免意愿。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可调整表格内容),在911日(第2周周三)12:00前向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

1)佐证材料以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准,一般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个人成绩总表、CET成绩、论文及专利等证明。对于获奖项目加分学生,必须有对应的获奖认定材料。

获奖、论文、专利等截止日期为201991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需通过自助查询打印系统下载后打印,打印时间以学院公布的时间节点为准。

2)推免生申请表中基本信息应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推免资格。

3)已确定推免资格的本硕连读学生,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书面申请。

4)推免工作时间紧,学生须充分了解各类型推免生的相关政策,慎重考虑后申请推免。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一般不得自行放弃,若因个人原因确定要放弃推免资格的,务必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2.推免阶段工作安排、推免生加分、推免生名单公示等以学院及校团委网站发布信息为准,学生若未及时关注推免工作要求及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后果由本人承担。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或获奖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等,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严格审核汇总推免生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推免生审定表》(见附件2),提交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评定,确定推免生人选及推荐顺序,并在“备注”栏标注推免生类型和后备人选等。

4.推免相关材料应于919日(第3周周四)12:00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报送材料应包括:①推免生审定表(含电子版);②推免生成绩总表;③公示期内有异议推免生的处理情况。

5.推免生审定表的相关信息将提交推免服务系统,并作为提交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务必指定专人严格审核相关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差错!教务处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教务处网站及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1.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中的“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不及格门次”应以教务管理系统截止当前数据为准,专业综合排名以学院公布的计算方法为准。

2.各单位应统筹做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录取等相关工作,凡填报本校的免试研究生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推免生奖励政策。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确认推免生资格,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4.凡有意向就业或申请出国等学生,不得申请推免。若由于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截止后放弃推免资格,且导致推免名额作废,学校可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其他类型推免学生未按要求填报报考学校的。

6)经学校推荐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规定,学院可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位权的学科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招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的10%,请学院提前做好直博生宣传及遴选工作

推免工作关系到学生个人切身利益,学院及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集体决策,程序透明,操作规范,严格公示环节,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推免生申请表(参考)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推免生审定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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