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资源效益,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中心)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二、内容和形式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按开放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周六、周日、假期)等,同时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认知开放开放型、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型、计算机应用开放型等。
(1)认知开放型:学生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掌握基本操作技术技能。
(2)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的开放。在实验时间上,学生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进行开放式教学实验项目,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多次进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选做项目,学生可以按照菜单自由选择实验项目。为此,要求凡有实验的课程(尤其是实验课时较多的公共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程,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实验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做。
对较大的实验项目,学生可事先进入实验室进行预习或试做;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等原因或学生在计划安排的实验学时内尚未完成实验,学生可利用课外时间到实验室进行补做。
(3)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项目;同时,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4)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指实验室根据各类竞赛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或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5)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型:实验室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项目,主要吸引高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6)计算机应用开放型: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践活动。
(7)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的活动内容,在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基地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三、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主管校长统一领导,教务处具体负责各实验室开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院(系)主管院长(主任)与实验室(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中心)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全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应采取轮休“值班制”的运行管理模式,实行“全天候开放”。技术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主要采取预约式开放,逐步向“全天候开放”过渡。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3.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中心)应将本学期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报教务处,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汇总并编印成册,向学生公布。为此,各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有自己特色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积极创造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4.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验室拟定的实验室开放内容,也可自拟实验项目到实验室申请开放性实验。
5.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等情况,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高年级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与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7.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创新学分的依据。
9.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中心)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等工作。
10.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中心)应将本学期内实验室(中心)开放情况及效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学校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按照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类别、学生人数、难度系数和开放效果等,给予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指导人员发放一定的指导费用。学校每年对在实验室(中心)开放方面成绩突出的院(系)、实验室(中心)及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2.为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创新工程的具体规定》,理工科学生须通过实验室开放至少获取1个创新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专家认定后,可申请创新奖,并在申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时以及在评审奖学金和推荐保送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各院(系)、实验室(中心)应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中心)的具体开放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