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我校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经费原则上只用于保证本科实验教学,对于不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不予分配。
第三条 实验教学经费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日常运行费、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室内房屋修缮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费等专项费用。
第四条 实验教学日常运行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日常性消耗费,主要包括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采购玻璃仪器、实验药品、实验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以及支付零星加工费等;实验室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实验室卫生清扫用具的购置;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一般仪器设备的小型维修等费用。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室内房屋修缮费由各实验室按项目申报,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立项后,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技术开发基金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为实验技术开发的业务经费,每年由各实验室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第六条 教务处每年根据各实验室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的实验总人时数及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性质预算出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日常运行费。为鼓励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对全校开放性的实验室,按开放接受的学生人数和实验时数以及实验的性质另行计算经费。实验日常运行费以切块方式划拨到院(系)。
第七条 各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是所在院(系)实验教学日常运行费使用的责任人,各院(系)及实验室在实验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
第八条 各院(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经费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同时实验教学日常运行费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验收、实验室账务记载工作,同时报销时,报销单据须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室内房屋修缮费,经院(系)和教务处组织验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
第十条 对批量购置的实验教学易耗品(超过1万元以上),应由院(系)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对于10万元以上的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其维修也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维修厂家。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实验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如发现有挪用、挤占实验教学经费的现象,视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实验经费核拨。
第十二条 学校下拨到各院(系)的实验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原则上应当年用完,剩余经费不再结转到下一年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