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西建大教字(2009)082号
一、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大学生教学主体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信息反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大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的目的是为了使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其它情况,学生及时掌握学校有关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动态,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广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学习经验,进而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第三条:信息员的聘用和管理由校团委统一负责,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原则上每个专业的每个年级设一名,聘期为一年。
二、 信息员任职条件
第四条: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办事客观公正,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五条:能够自觉学习国家与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教学管理相关理论与业务知识。
第六条: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自觉宣传国家与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针对本院(系)、本年级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和反馈学校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过程中有关情况与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九条:了解、总结学生学习过程中有效的学习方法和经验,在本院(系)、本年级学生中推广使用,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有关建议。
第十条:定期参加教学管理部门举行的主题座谈会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探讨各类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信息员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一条:信息员聘期满一年后,教务处依据信息员所提供的信息量、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影响力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结果排名前10%的信息员为“优秀”,排名为次15%的信息员为“良好”,月信息反馈量不少于2条,且所反馈信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其他信息员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若信息员反馈信息或建议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可直接考核为“优秀”。
第十二条:根据信息员的业绩考核情况,各院(系)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西建大2009(159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认定,校团委进行审核,给予相应的素质教育学分或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信息员,在各种评奖中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推荐。
五、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