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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评估

关于开展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工作专项评估的通知

时间:2006-07-17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课程设计(论文)、实习是本科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检阅课程设计(论文)、实习的质量,学校决定对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工作开展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评估形式和内容
    (1)院(系)和各专业自查自评。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开设的课程设计(论文)和实习的实际情况,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西建大教字[2005]053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建大教字[2005]289号)文件的精神,重点检查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实习报告的份数、雷同情况以及相关教学资料和文件(大纲、指导书、总结材料、有关管理实施细则等)是否齐全,指导教师批阅情况是否认真,是否达到了基本训练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要求。
    (2)评估办和教务处全面核查。评估办和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到各院(系)对各专业课程设计(论文)、实习报告以及相关教学资料和文件进行逐一核查,重点检查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实习报告份数以及相关资料(大纲、指导书、任务书等)是否齐全,指导教师批阅情况是否认真。
    (3)专家组随机抽查评估。教务处对各专业课程设计(论文)和实习报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的课程设计(论文)、实习报告提交给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再重点对随机抽查的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实习报告进行质量(题目、任务书、内容、份量、难度、格式、雷同情况等)评估。
二、评估组织
    本次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工作专项评估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如下:
    (1)院(系)自查自评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具有丰富课程设计(论文)和实习指导经验的教师组成。
    (2)评估办和教务处核查工作组
    由教务处主管处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评估办全体人员组成。
    (3)抽查评估专家组
    由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及有关教师组成课程设计(论文)、实习抽查评估专家组。
三、时间安排
    (1)2006年7月18~7月24日院(系)和各专业进行课程设计(论文)、实习自查自评。
    (2)2006年8月14~8月17日评估办、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到各院(系)对课程设计(论文)、实习进行全面核查。
    (3)2006年8月14~8月17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评估。

    学校在课程设计(论文)、实习专项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院(系),同时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课程设计(论文)、实习专项评估结果,并对专项评估中成绩突出的专业予以表彰。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专项评估标准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工作专项评估标准

                                                             教 务 处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 附件>: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专项评估标准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工作专项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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